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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广东各地援企惠企政策选辑

国家及广东各地援企惠企政策选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印发疫情防控指导意见

 

21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差异化的县域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措施。低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地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霹雳手段,才是菩萨心肠;实事求是,更是责任担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全力防控,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24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意味着,广东省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国家部委全力支持

疫情防控工作政策选辑



人社部: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放宽社保费缴纳时限

124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明电〔20205号),其中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130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其中明确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5日,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银保监会:五方面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1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其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积极满足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央行:30条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1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其中明确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2019年年报可申请延期至20204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暂缓计算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的,可申请延期发行。

财政部:贴息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

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其中明确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27日,财政部等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其中明确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LPR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基点。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税务总局:延迟申报纳税期限

1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其中明确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国范围内将2020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减免部分个税、增值税、社保、医保等税费

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其中明确自202011日至3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其中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其中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发布《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其中明确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明确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工信部:20条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9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

2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明确自21日至630日,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广东省级政府部门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选辑



广东省人民政府:缓、降、返、补援企稳岗

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广东省税务局: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21日,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其中明确,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全力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14日,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措施指引》,详细解读有关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支持抗疫医护人员和个人防疫、支持医疗科研攻关、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复工复产、税务便利化管理服务等9方面政策措施。

广东省多个金融部门:三降三免一放宽

2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明确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5%-10%、降政策性担保收费至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降续当费率1‰-5‰(三降),免再担保费、免不超过6个月的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和租金罚息、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三免);放宽优秀小贷公司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杠杆放宽到2倍(一放宽)。另外,还有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等优惠。

广东省住建厅:千方百计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

2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3号),其中明确,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安管人员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审批等行政许可效能,千方百计压缩办理时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网站